《学术期刊:大数据时代“过度记忆”的对策研究》(附下载)

信息来源:吾爱元宇宙 发布日期:2020-07-10 主题标签:大数据个人信息过度记忆被遗忘权

  [摘要]大数据的“永久记忆”使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无限期留存,“被遗忘”成为难题。2016年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确定了被遗忘权的内容与属性,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开辟了新天地。作为全球互联网产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纵观我国网络用户需求与法治实践,将被遗忘权本土化具有现实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然而,被遗忘权本土化的落实面临着技术难度大、易被滥用且性质归属不明的困境,颇为棘手,亟待解决。因此在将被遗忘权纳入个人信息权体系的基础上,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进程,恪守比例原则,循序渐进,以实现被遗忘权在中国的“平稳着陆”。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信息;过度记忆;被遗忘权;本土化

  [基金项目]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8ZDA150);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竞争法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8XFX011)

  [作者简介]吴太轩,女,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李鑫,女,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

  [前言]“在互联网中,我选择被遗忘。”一位网友在近日发出了这样的感叹。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与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大数据悄无声息地记录着网络用户的生活细节,搜索痕迹、网购取向、出游路线等都被数字化整合,人类进入一个真正的大数据时代。而透过这些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清晰地勾勒出一个人的性格特征、社交网络、家庭关系甚至财务走向,这种无远弗届、无处不在的过度数据记录使个人信息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当前个人信息买卖、人肉搜索等不良事件时有发生,本为人类高效便捷生活广泛应用的“大数据”成为散发骚扰短信、搜寻“黑历史”攻击他人的媒介,互联网对个人信息的记录可以从生到死甚至更远,使“被遗忘”比“被记忆”更为困难。平衡信息利用与信息保护的关系,也由此成为当代法学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1]。2014年欧盟法院通过“冈萨雷斯诉谷歌案”,使被遗忘权在欧盟以司法判例的形式正式确认下来(See“Google Spain SL and Google Inc.v.Agencia Espanola de Proteccion deDatos(AEPD)and Mario Costeja Gonzalez”Reports of Casesbefore the Court of Justice and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2014:1.)。2018年5月25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正式生效,在法律上确定了被遗忘权,明晰了被遗忘权的适用条件及限制。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影响下,被遗忘权的本土化再次成为我国学界热议的焦点。鉴于此,本文试图从大数据“过度记忆”带来的问题出发,在回望欧盟规制大数据“过度记忆”经验的基础上,分析被遗忘权本土化的必要性与正当性,梳理被遗忘权在我国当前面临的困境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期平衡信息利用与信息保护的关系,为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提供理论支撑。